天津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天津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30周岁(含)以下外省市生源具有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此项业务为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
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高职毕业生留津就业手续流程
1、毕业生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2、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4、自7月10日起,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申请办理落户编号;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落户编号。
5、用人单位凭打印落户编号后的报到证等材料到市公安局申请落户。
备注:各高校高职毕业生户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 〔2013〕40 号)文件精神执行,非经毕业生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迁出。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邮政编码:300111
咨询电话:022-23018724
传真: 022-23018722
网址:www.tjbys.com.cn
二、 认证项目:
国内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受理。认证范围为: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