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安全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企业和院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作为院校毕业生报到方案的重要依据,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院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院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四份),实行编号管理。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相关步骤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需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聘意见”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三)“院校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盖章。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在协议书第四页备注栏中注明,也视为就业协议的内容。
(五)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尽快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毕业生所在院系。
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书应具有以下特征: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院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2、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4、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5000元。
5、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7、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事人须履行协议内容。学校生就业办公室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
8、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9、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院校三方之间,院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院校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院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院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四、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3、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4、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附注: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毕业证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交(寄)院校就业管理部门,过时造成的不便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派遣原则上“哪里来哪里去”,要求派遣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毕业证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后交(寄)院校就业管理部门,过时造成的不便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六、高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毕业入职后的重要环节,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相比较在主体地位和签约经验上明显处于劣势。为了保障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4、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6、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为稳妥起见,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或有关法律事务所进行咨询,以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保险系数。
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毕业生千万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视或放松对对方的考察了解。为了稳妥起见,最好在签约前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避免到用人单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说的对不上号,想走还得交违约金的尴尬。同时,还要防止中介骗局、网络求职陷阱、白白做试用期劳力等欺诈行为。
在签约中,毕业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进入不良用人单位预设的陷阱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