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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禁烟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使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习惯,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同学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禁烟规定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院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禁烟。

二、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宿舍内一律不允许摆放各类烟具,宿舍内发现吸烟者的,有义务对其进行劝阻。

三、对于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六款、第七款、《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规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1.初次发现吸烟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发现吸烟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2.在宿舍寝室内发现烟头、烟具、烟盒、香烟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3.连带责任:以上情况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对应处分。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在给予当事人对应处分的同时,被访人员或被访宿舍成员不予理会或知情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四、凡在册经济困难生,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则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取消其经济困难生资格,对应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评选资格。

五、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有批评、制止、检举其他同学违反禁烟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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